住房公积金贷款(一手房)申请办事指南
1 | 事项类型 |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| |
2 | 事项名称 | 住房公积金贷款(一手房)申请 | |
3 | 设定依据 | 根据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和2019年3月24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 | |
4 | 实施主体 |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|
5 | 办理地点 | 1、大旺路70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窗口。 2、龙圩区龙圩镇龙湖东三路3号佳和云景轩二层梧州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苍梧管理部贷款受理窗口。 3、岑溪市滨江一路金湾顺景小区A栋一楼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管理部贷款受理窗口。 4、藤县藤州镇绣江路宏达广场6号楼2楼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贷款受理窗口。 5、蒙山县华虹滨江新城15幢2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山管理部贷款受理窗口。 | |
6 | 办理时间 | 工作日:上午09:00-12:00、下午13:00-16:30。 | |
7 | 咨询及 监督电话 | 咨询电话 | 0774-12329 |
监督电话 | 0774-6023105 | ||
8 | 办结时限 | 法定办结时限 | 15个工作日。 |
承诺办结时限 | 5个工作日。 | ||
9 | 办理渠道 | 现场申请、网上申请(http://www.dzmdip.cn/)。 | |
10 | 是否收费 | 不收费 | |
11 | 结果名称 | 审批结果类型有:公众号查询。 | |
12 | 备注 | 详细办事指南请扫描广西政务APP或通过浏览器搜索 “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”查询。 编制人:杨钲钰(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要及时更新,责任到人) |
申请材料目录 | ||||||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 | 份数 | 来源渠道 | 受理标准 | 备注 |
1 | 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身份证 | 复印件 | 1 | 政府部门核发 | ||
2 | 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| 复印件 | 1 | 政府部门核发
| 结\离婚证(广西区内民政系统有信息登记的人员无需提供)(离婚后尚未再婚的,需提供财产和债务分割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书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加生效证明,债权债务变更合同等) | |
3 | 申请人夫妇职业及收入证明 | 原件 | 2 | 申请人自备 | (1)国家公职人员:可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收入依据,无需提供收入证明;如不同意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收入依据的,应按中心格式提供单位出具的职业及收入证明。 (2)私营企业、社会团体从业者:按中心格式提供单位出具的职业及收入证明1份,以及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资料; (3)自雇人士 (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,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%股份,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):提供税务登记证、股权证明材料、财务报表、近半年完税证明和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资料。 (4)个体工商户:工商营业执照(副本)、经营者个人收支声明书、经营明细账、采购缴费单据、经营场所情况、经营者个人结算账单近12个月收支流水等材料。 | |
4 | 购房合同 | 原件 | 1 | 申请人自备 | 合同需网签备案 | |
5 | 购房首付款发票(发票联)或收款收据 | 复印件 | 1 | 申请人自备 | 市本级:二选一 苍梧、岑溪、藤县、蒙山:收首期房款发票(发票联) | |
6 | 购房首付款缴交入账单据 | 复印件 | 1 | 申请人自备 | 市本级(已联网):交易资金系统有相对应信息登记的无需提供 苍梧、岑溪、藤县、蒙山(未联网):需提供 | |
7 | 主申请人还款账号 | 复印件 | 1 | 申请人自备 | ||
8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复印件 | 1 | 政府部门核发
| (1)预售商品房: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; (2)保障性住房: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|